专项督导制度
1.专项督导内容要突出重点。专项督导主要包括监督和检查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督导和反馈学校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情况;规范学校依法办学行为;对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认定;对有关教育和学校发展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建议。
2.专项督导形式要突出灵活。专项督导采取任务明确、基于常态、全覆盖的督导模式。除常态化督导外,还要根据当前工作需要、社会关注等确定督导重点或专题,由责任督学进行检查落实。
3.专项督导方法要突出多元。专项督导可以在不干扰正常教育秩序的前提下,对学校进行随访巡视,师生、家长不方便和班主任或者校方沟通的问题,可以通过公示牌上提供的信息与责任督学联系,为师生、家长开辟群众咨询投诉的绿色通道。
4.专项督导宗旨要突出发展。专项督导标志着教育督导的重心由解决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集中会诊”向关注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保健"转变,督导的方式由行政导向的“体制内监督”向民意导向的“阳光下督导”转变。结合专项督导主题,责任督学要依据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出具阶段性的诊断意见,形成专项性的调研报告,为促进学校发展出谋划策。
5.专项督导原则上每学期至少l一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