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南通市苏锡通园区实验中学> 教育督导> 正文内容

协作督导制度

作者:校长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0日 点击数:

协作督导制度

 

    1.督学责任小组内学校要积极协助配合,支持责任督学开展工作。学校要向责任督学主动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并为督学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便利,不得拒绝接受随访督导,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凡拒绝接受责任区督学随访督导的、隐瞒事实真相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将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向责任督学报告学校重大活动。主要包括:学校发展规划中确定优先发展项目的各种举措和活动,学校年度计划中确定重点工作的各种举措和活动,以及全校性大型教育教学活动等。

    3.认真研究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整改。学校要自觉接受责任督学的工作指导,认真研究解决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责任督学。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
我要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