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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校长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2日 点击数: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文件

通开发社〔2016〕51号

 


 

关于印发《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3〕2号)、《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苏教督委〔2013〕1号),加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队伍建设,规范督导工作,提高督导质量和效率,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通开发社〔2016〕11号)要求,现将《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

 

附件: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考核办法(试行)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5月20日


 

附件:

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考核办法

(试行)

 

为规范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管理,加强责任督学队伍建设,切实维护督导结果的公平、公正,提高督导效率和质量,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32号)、《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苏教督委〔20131号)、《南通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方案》(通教督〔20141号)和《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细则》(通开发社〔2016〕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是受社会事业局正式聘任或任命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在区社会事业局的组织下,坚持客观公正、全面多向、奖励为主、分段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参加培训进修、履行工作职责、遵守督导纪律、实际督导绩效等。

第四条 考核形式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两类。

第五条 考核采用百分制,由自我评价、学校评价、社会事业局评价三部分构成,分别占20%30%50%。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获得优秀和良好等级的人数分别占责任督学人数的20%30%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拒绝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2.在督导工作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言行的;

3.接受被督导学校吃请和礼物,或参加被督导学校安排的与督导工作无关的活动,或获取被督导学校的报酬,或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与身份不相符的其他任何行为的;

4.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影响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声誉和形象,侵害学校和有关人员合法权益的;

5.玩忽职守,作风飘浮,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对存在的隐患未发现以及发现后未指出,导致被督导单位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

6.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7.其它严重违反督导纪律的言行。

第七条 区社会事业局对获得优秀、良好等级的责任督学,给予相应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不可继续担任责任督学。

 

附件: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履职情况考核表

 


 

 

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履职情况考核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_日

 

考核

项目

指标要求

 

 

事业局

参加培

训进修

认真参加国家、省市区组织的各类培训,积极学习教育督导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不断提高督导业务能力和水平。

15

 

 

 

履行工

作职责

1. 开展常规督导。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点评反馈、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认真完成《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各项“具体任务”。

2.组织例行督查。对责任组内中小学校实施每月不少于1次的督导,每次督导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认真填写《责任督学工作手册》。

3.指导规范办学。做好“四项指导”工作,有理有据有节地指出被督导单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填写《责任督学督导整改通知书》,适时回访,督促整改到位。

20

 

 

 

4.调处投诉举报。认真倾听师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及时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如举报和投诉属实,能督促相应学校及时改进,认真填写《责任督学受理、核实、处置投诉记录表》,并及时向社会事业局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直接反映情况。

20

 

 

 

5.参加工作例会。及时了解工作动态、梳理相关信息,通报突出问题,推广典型经验,提出改进意见,交流工作经验。

6. 每学期提交一篇专题调研报告,每学年度对责任区(组)学校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形成责任督学工作总结报告。

20

 

 

 

遵守督

导纪律

1.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干扰学校正常的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不私自公开需要依法保密或暂未公开的学校及个人信息;

2.依法督导,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滥用职权,不弄虚作假,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实行回避;

3.不接受被督导学校吃请和礼物,不接受被督导学校安排的与督导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在被督导学校获取任何形式的报酬,不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与身份不符的其他任何行为。

15

 

 

 

实际督

导绩效

1.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发展平稳健康,特色办学思路清晰、成效明显;

2.社会反响良好,相关投诉、举报处置的满意度高。

10

 

 

 

合计

 

 

 

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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