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4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市直各学校: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教督委办函〔20168号)精神,南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和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南通市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通市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南通市教育局

201662

 

 

附件:

南通市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教督委办函〔20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安全、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安排及要求

    全市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从20166月上旬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中旬)

各地各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和本地实际,迅速制定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下旬—7月)

1.开展教育。各地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完善制度。各地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加强预防。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督导部门、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各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安监部门报告。

第三阶段:组织检查阶段(9月—12月)

1.学校自查。各地各校要对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台账;要对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9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县(市、区)教育督导室和县(市、区)教育局安监科。

2.专项督查。县(市、区)教育督导室和县(市、区)教育局安监科组织督查组于916日至30日对所辖范围内所有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报告于1010日前报送市教育督导室和市教育局安监处

3.市级复查。市教育督导室和市教育局安监处于101020日组织督查组对全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抽取县级单位比例不低于1/3,每县抽取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复查结束后将复查报告报送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并做好迎接省级抽查的准备。

省教育督导部门、省教育厅将于10月—11月,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采取明察和暗访的方式进行督查,12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督察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请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究问责并督促整改。

 

联系人:丁燕、陈新荣、左秀丽

联系电话:850988608509883685098847

 

 

 

南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南通市教育局

201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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